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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局局長綜理局務,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,秘書綜理文稿及協助局長處理水利行政業務,並設下列各課、室:一、企劃課。
二、水質課。
三、保育課。
四、管理課。
五、建管課。
六、秘書室。
七、人事室。
八、會計室。
九、政風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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