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會計室職掌如下:一、本局預(概)算之籌編、報核及分配事項。二、預算之執行控制、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及預算科目流用之審核、編報。三、會計簿籍之記載、會計憑證之編製、保管及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公告事項。四、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及財務上增進效能建議。五、公務統計資料之管理、提供與發布及業務統計報表之彙辦。六、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。七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