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品管課職掌如下:一、工程施工品質保證計畫之督導。二、施工品質控制檢驗之督導。三、工程施工中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之督導。四、施工中工程品質之督導。五、工程施工造成環保及公害糾紛處理事項。六、工程品質檢驗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項。七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