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條秘書室職掌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、繕校、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。二、出納管理、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。三、辦公處所及宿舍維修、環境整潔維護及公務車輛管理事項。四、駕駛、技工、工友之管理及勞務外包業務事項。五、財物採購及管理事項。六、辦公場所佈置及管理事項。七、公共關係協調聯絡及所務會議召開作業及會議紀錄事項。八、綜合業務管制考核、文書作業檢核、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。九、資訊相關業務之建置、維護及發展等事項。十、不屬於其他各課、室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