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工務課職掌如下:一、工程、工程財物與勞務採購之公告招標及資格標開標事項。二、工程、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底價陳核事項。三、底價審議小組作業事項。四、工程、工程財物與勞務採購契約書之訂定及履約保證金繳納事項。五、工程施工補充說明書一般規定之訂定及審查事項。六、工程、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履約爭議處理協助事項。七、工程督導事項。八、工程、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驗收事項。九、政府採購法與工務行政宣導及教育訓練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