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區域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區域地質圖之測製及更新事項。二、第四紀地層分布及特性調查研究。三、岩石地層劃分、命名、層序及對比之調查研究。四、生物地層及古生物之調查研究。五、礦物岩石之調查及鑑定。六、礦物岩石土壤之地球化學分析。七、海洋地質之調查研究。八、火山地質之調查研究。九、地質定年分析及應用。十、特殊地質現象之調查研究及保育。十一、基本地質調查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。十二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