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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組長、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組、室業務,副組長襄理組務,其職責如下:一、本組、室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辦之審核。
二、本組、室主管業務之籌劃、執行及領導及監督。
三、有關例行或授權文稿之代判。
四、本組、室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。
五、本組、室所屬人員派免、考核、獎懲之擬議及核轉。
六、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處長、副處長注意之事項。
七、上級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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