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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電路布局專責機關首長兼任;委員十人至十四人,任期二年,期滿得予續聘,由電路布局專責機關首長聘任有關機關代表、學者、專家及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業務有關人員擔任之。
前項代表機關出任之委員,應隨其本職進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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