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(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)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水源開發及區域性自來水系統,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及供水需全盤性考慮之新市鎮、工業區供水工程之規劃、設計、施工。二、自來水系統重大新擴建工程之設計、施工。各區工程處依業務需要,設課、工務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