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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人員之職等及總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各地區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員額,由經濟部視業務需要,在總員額編制內調配之。
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編制表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│職稱│官等│員額│備考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經濟參事│簡任(派)│三二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經濟專員或商務專員│薦任(派)或簡任(派)│六五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一等經濟秘書或一等│薦任(派)或簡任(派)│五八│││商務秘書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二等經濟秘書或二等│薦任(派)│五八│││商務秘書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三等經濟秘書或三等│薦任(派)│六七│││商務秘書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處員│委任(派)或薦任(派)│五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雇員│僱用│一七三│駐在國當│││││地僱用。
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│合計│四五八│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附註: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,應適用「丙、駐外機構職務列等表」之規定;該職務列等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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