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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本局為應業務需要,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,聘用技術人員二十七人至四十人。
前項技術人員由第七條所定員額內勻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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