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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各分局設秘書室,掌理機要、文書、法制、印信、出納、庶務、公共關係、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課、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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