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、秘書三人、幹事二人至六人,均由本局業務有關人員調兼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