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:一、替代能源研究發展計畫之研議事項。二、替代能源新技術之引進及評核事項。三、能源利用技術之研究、改進及研議事項。四、能源利用技術之協助、服務及推廣事項。五、節約能源新技術及設備引進之研議事項。六、節約能源技術人員之培訓事項。七、節約能源知識及方法之宣導事項。八、能源對環境污染防治方法與技術之研究事項。九、其他有關能源技術之研議及評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