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:一、能源政策之擬訂及修正研議事項。二、能源政策執行之協調、追蹤及考核事項。三、綜合能源之近、中、長程計畫之編訂及修正研議事項。四、能源法規之擬訂及修正研議事項。五、能源價格及稅捐之研議事項。六、能源探勘、開發、生產、運儲、轉換、分配及利用之研議事項。七、能源供需預測之研究及分析事項。八、能源供應不足時期能源儲存及分配計畫之研議事項。九、其他有關能源規劃之研究及評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