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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十九人,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,由本部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、自來水事業代表、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、學者、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兼之;其中學者、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;具有會計師資格之委員不得少於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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