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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各分處設秘書室,掌理文書、庶務,出納及不屬其他各課、室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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