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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各分處置分處長一人,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,綜理處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職員;副分處長一人,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,襄理處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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