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局置局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,綜理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副局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,襄助局務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