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局設秘書室,掌理研考、議事、公共關係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事務管理、財產管理、法制及不屬於其他各課、室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