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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各局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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