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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本所得依業務需要,設規劃隊、試驗站,並各置隊長或主任,由研究員或正工程司兼任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均由本所調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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