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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所置所長一人,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所長一人,襄理所務,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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