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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如下:一、病理專科法醫師。
二、精神專科法醫師。
三、臨床專科法醫師。
四、牙科專科法醫師。
五、毒物專科法醫師。
六、生物專科法醫師。
七、其他經法務部指定之專科法醫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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