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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法醫師執業者應繼續教育之課程如下:一、法醫學。
二、醫學。
三、法醫學倫理。
四、法醫學相關法規。
五、法醫鑑定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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