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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懲戒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法務部或法醫師公會移付懲戒時,應提出理由書,敘明事實及移付懲戒之理由。
法醫師公會移付懲戒前已先行處分者,應於理由書載明處分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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