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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懲戒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自行或依法醫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迴避:一、對懲戒事件有利害關係者。
二、有事實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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