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法醫師證書、專科法醫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,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補發;損壞者,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換發,但應繳還原證書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