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法醫師經完成專科法醫師訓練,並經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,得請領專科法醫師證書。
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,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