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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39條

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十六條、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連續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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