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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34條

法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:一、警告。
二、申誡。
三、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。
四、廢止執業執照。
五、廢止法醫師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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