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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申請執行鑑定業務審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法務部設法醫師申請執行鑑定業務審查小組(以下簡稱審查小組),依法審查前條之申請。
審查小組於必要時,得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其擔任職務之機關派員到場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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