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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醫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前條第一款、第二款之證書費、執業執照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申請前項證書或執業執照之正本者,應檢附證書或執業執照原本,並繳納每張正本費新臺幣二十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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