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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40條

被告就醫時,應據實說明症狀,並配合醫囑接受治療,不得要求醫師加註與病情無關之文字。
被告如提出非治療必須之處置或要求特定處遇,醫師應予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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