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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26條

看守所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,提供之適當資訊設備,包括相關複印設備,由被告申請自費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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