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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看守所應安排被告志願作業、輔導、文康、飲食、醫療、運動及其他生活起居作息。
前項作息時程,看守所應以適當方式公開,使被告得以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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