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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84條

被告得以言詞或書面向看守所、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。
看守所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,供被告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。
看守所對於被告之陳情或提供意見,應為適當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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