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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76條

前條情形,得給予下列一款或數款之獎勵:一、公開表揚。
二、發給獎狀。
三、增加接見次數。
四、給與適當之獎金或獎品。
五、其他特別獎勵。
前項獎勵之基準、第五款特別獎勵之種類、對象、實施方式、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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