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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73條

被告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,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。
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,看守所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。
前二項情形,因其繼承人有無或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,應予公告並限期領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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