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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42條

攜帶入所或在所生產之被告子女,其食物、衣類及必需用品,均應由被告自備;無力自備者,得由看守所提供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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