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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35條

被告得自備書籍、報紙、點字讀物或請求使用紙筆及其他必要之用品。
但有礙看守所作息、管理或安全之虞者,得限制或禁止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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