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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。
看守所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。
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看守所,每季至少一次。
少年法院法官得隨時訪視其命羈押之少年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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