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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26條

被告之作業以勞動能率或作業時間作為課程;其勞動能率應依一般人平均工作產能酌定。
看守所得延聘具有專業之人員協同指導被告之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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