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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被告入所講習時,應告知下列事項,並製作手冊交付其使用:一、在所應遵守事項。
二、接見及通信事項。
三、獎懲事項。
四、陳情、申訴及訴訟救濟之規定。
五、衛生保健及醫療事項。
六、金錢及物品保管之規定。
七、法律扶助事項之宣導。
八、其他應注意事項。
被告為身心障礙者、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理由,致其難以瞭解前項各款所涉內容之意涵者,看守所應提供適當之協助。
與被告在所權利義務相關之重要法規、行政規則及函釋等,宜以適當方式公開,使被告得以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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