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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醫院附設勒戒處所收容之受觀察、勒戒人由(軍事)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遴挑後移送,並於受觀察、勒戒人完成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定後移回原(軍事)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等候(軍事)法院裁定或(軍事)檢察官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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