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前條第一項經指定附設勒戒處所之醫院,應依本條例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之規定辦理觀察、勒戒業務及加強附設勒戒處所戒護安全措施,並配置一定之設施及人員。
前項一定設施及人員,由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