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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,有關通訊設備之設置、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辦理事項,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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