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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,機關應即向監督機關通報。
前條第三項使用器械報告表,應按月陳報監督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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