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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收容人攜入機關、在機關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,機關應與收容人或送入人核對及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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