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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矯正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監督機關得陳報法務部核定後解聘之:一、有前二條所列情形之一。
二、外部視察小組委員違反第十五條有關保密義務之規定,情節重大。
三、有其他重大情事,不適宜擔任外部視察小組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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